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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學考試辦理轉考流程
一、外省轉入手續
符合條件的轉入考生可直接到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考籍管理室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入手續時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江西準考證填寫《江西省高等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新準考證號欄填寫江西準考證號外省課程欄填寫合格成績名稱、課程代碼。
1.轉入時間:3月10日—3月31日和9月12日—9月30日。
2.注意事項:考生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于上述規定的時間(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辦理轉考手續。
3.轉入步驟:
(1).轉入地省級考辦從“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2).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具體方式和要求由轉入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3).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轉考平臺”,轉出地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4.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2).轉考考生應當按轉入地省級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規定由轉入地省級考辦按照有關文件制訂。
(3).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
(4).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地省級考辦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入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附2)上簽字。
(5).省級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考籍檔案。
二、本省轉出手續
對于本省轉出手續考生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江西準考證填寫《江西省高等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新準考證號欄填寫江西準考證號,本省課程欄填寫需轉出的合格成績名稱、課程代碼。應考者在江西省境內轉考不需辦理任何轉考手續,持準考證直接到本省各縣(市、區)招考辦辦理報名手續考試成績有效。打印成績證明、填寫《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財務室交費→學歷考試科簽字→分管主任簽字→秘書科蓋章。
1.轉出時間:2月23日—3月7日和8月1日—9月7日;
2.注意事項:考生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于上述規定的時間(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辦理轉考手續。
3.轉出步驟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應遵循以下程序:
(1).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受理,具體方式和要求由轉出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2).轉出地省級考辦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遵循規定標準,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轉考平臺”。
4、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附1)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3).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轉出地應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三、省內轉考
應考者在江西省境內轉考不需辦理任何轉考手續。持準考證直接到本省各縣市、區招考辦辦理報名手續考試成績有效。
四、轉考服務辦理咨詢電話(本電話主要提供轉考服務辦理(包括:轉入轉出)、成績證明打印的業務咨詢)
電話號碼:0791-86765521 服務時間:周一 至 周五 上午9:00 至 下午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