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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1年1月自學考試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下列能夠作為環境法律保護對象的是( D )1-4
A.太陽 B.陽光
C.生物圈 D.自然環境
2.所謂生態系統,是指自然界里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綜合體系,它由( C )1-10
A.生物環境和空間環境共同組成
B.生物群體按照自然規律組成
C.生物群體和一定的空間環境共同組成
D.生物群體和非生物群體組成
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內容是關于保護與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開發利用與( B )2-27
A.提高人類生活水平 B.保護自然資源
C.保護生態環境 D.保證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4.最早使用“公害”一詞的是日本在1896年頒布的( D )3-42
A.《河流與港口法》 B.《礦業法》
C.《制堿業管理法》 D.《河川法》
5.1987年,由挪威前首相布蘭特朗夫人領導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其對“可持續發展”的解釋是( B )5-78
A.一定要努力滿足世界上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
B.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C.人類應享有與自然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權利,并公平地滿足今世后代在發展和環境方面的需要
D.應當將經濟發展與生態的可持續性有機的結合起來
6.環境管理是國家采用行政、經濟、法律、科學技術、教育等多種手段,對各種影響環境的活動進行規劃、調整和監督,目的在于( C )6-88
A.保護自然資源
B.防治環境污染
C.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防治環境污染和破壞,維護生態平衡
D.體現國家的行政管理職能
7.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不少國家總結了治理階段“先污染后治理”的經驗教訓以后,改變了單純治理的被動政策,采取了( A )6-91
A.“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措施 B.“邊污染,邊治理”措施
C.“限制污染,及時治理”措施 D.“濃度控制,凈化處理”措施
8.我國的城市規劃分為兩個階段進行,一個是總體規劃,一個是( D )8-119
A.村鎮規劃 B.土地利用規劃
C.綜合利用規劃 D.詳細規劃
9.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分為兩大類,即( C )8-124
A.單項和綜合環境影響評價 B.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
C.規劃和建設項目 D.現狀評價和預斷評價
10.在我國,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三種方式,除法定取得外,還有( A )9-158
A.天然孳息和開發利用取得 B.繼受取得和天然孳息
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D.自然添附和開發利用取得
11.國際標準組織(ISO)制定的系列環境管理標準是( A )10-173
A.ISO14000系列標準 B.ISO9000系列標準
C.GB14000系列標準 D.GB9000系列標準
12.大氣污染的形成主要取決于排入大氣中污染物的( B )13-221
A.種類 B.濃度
C.排放源的高度 D.來源
13.海洋環境污染的特點中,除污染種類繁雜和污染擴散范圍大之外,還有( B )14-234
A.污染危害持續性較差 B.污染危害持續性強
C.污染危害難以控制 D.污染危害對人類影響不大
14.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和( A )15-251
A.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B.海水的污染防治
C.雪山、冰川的污染防治 D.管道水體的污染防治
15.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必須事先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該機關是( D )16-169
A.環境保護行政機關 B.民政部門
C.建筑行政主管部門 D.公安機關
16.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該法所要管制的固體廢物采取了概括性規定,該法主要防治三類固體廢物,即工業同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 C )17-276
A.半固態廢物 B.一般廢物
C.危險廢物 D.礦業固體廢物
17.下列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卸、存放中符合安全規定的是( C )19-301
A.某工廠未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上安裝必要的防爆、泄壓設施
B.裝卸工人在搬運危險化學品時隨意拖拉、猛烈撞擊、拋擲
C.為確保安全,某港口修建了危險化學品專用碼頭和倉庫
D.庫房工作人員對大量危險化學品未進行檢查和登記,即運入存放
18.下列關于農藥的生產、經營、使用中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是( A )19-304、305
A.某農藥經營者未經法定機構檢驗,繼續銷售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B.某農場在其種植的蔬菜上大量噴施劇毒農藥
C.馬某購買了一種農藥,因看不懂說明書,請店員解說使用方法,卻無人理睬
D.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
19.自然資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用來改善生產和生活狀態的( A )19-313
A.物質和能量 B.物質
C.生物和礦物質 D.能量
20.國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三類,即( C )20-320
A.農村用地、城市用地和未利用地 B.農用地、非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C.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D.耕地、非耕地和城市用地
21.根據《水土保持法》規定,禁止開墾種植農作物的陡坡的度數是( B )21-349
A.30度以上 B.25度以上
C.20度以上 D.15度以上
22.漁業資源主要有六大類,除魚類、蝦蟹類、貝類之外,還有( A )24-382
A.海藻類、淡水食用水生植物類和其他類
B.海藻類、海水食用水生植物類和其他類
C.海藻類、可食用水生動植物類和其他類
D.海草類、海水食用水生植物類和其他類
23.1992年5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草案達成,在同年6月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開放簽字,該會議的召開地點是( C )30-485
A.京都 B.斯德哥爾摩
C.里約熱內盧 D.柏林
24.目前,對于南極的國際法律管制體制主要是1959年的( B )30-511
A.《養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公約》 B.《南極條約》
C.《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 D.《管制南極礦產資源活動的公約》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5.組成生態系統的除了生產者、消費者之外,還有( CD )1-10
A.綠色植物及單細胞藻類 B.所有動物
C.分解者 D.無生命物質
E.有生命物質
26.我國現行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構成部分有( ABCDE )4-57
A.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 B.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
C.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 D.環境標準
E.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27.國外有的學者認為,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理論依據包括( ABD )7-113
A.“環境公共財產”論 B.“公共信托”論
C.“公民財產權”論 D.公民“環境權”論
E.“環境國有財產”論
28.根據《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環境標準分為( ABCDE )10-175
A.環境質量標準 B.污染物排放標準
C.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D.環境標準樣品標準
E.環境基礎標準
29.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ABDE )14-235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 B.領海及毗連區
C.我國漁民在公海上的傳統捕魚區 D.專屬經濟區
E.大陸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30.我國《草原法》中所稱的草原包括( AE )23-367
A.草山 B.撂荒后的耕地
C.高寒荒原 D.戈壁灘
E.草地
31.全球性多邊環境條約經常采用的模式包括的要素有( BCD )28-440
A.條例 B.框架條約
C.議定書 D.附件
E.通知
32.下列屬于國際環境法的一般原則的有( BCDE )29-455
A.國家主權至上原則 B.國際環境合作原則
C.防止環境損害原則 D.謹慎原則
E.污染者負擔原則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3.簡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特征。2-35
答:
(1)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又通過人與人的關系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
(2)環境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社會關系,但決定這種思想關系的除了社會經濟基礎外,還有自然因素。
(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
34.我國環境立法中是如何貫徹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原則的?7-111
答:
(1)為了有效地貫徹開發者養護的原則,我國有關法律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者規定了各種強制性的整治與養護的責任。
(2)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
35.簡述環境標準的作用。10-174
答:
(1)環境標準是制定國家環境計劃和規劃的主要依據。
(2)環境標準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定與實施的重要基礎與依據。
(3)環境標準是國家環境管理的技術基礎。
36.簡述環境噪聲的特點。16-263
答:
(1)環境噪聲是由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振動造成的,具有無形性和多發性。
(2)環境噪聲具有影響范圍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暫時性,它不會停留于環境中積累地致害于環境要素和人類。
(3)環境噪聲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評估性。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7.試述我國環境法的目的。2-31
答:
一、《環境保護法》第1條規定:“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二、這個規定包括三項任務:
1、合理地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建設一個清潔適宜的環境,保護人民健康;
3、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促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第一項任務即保護環境與資源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直接目的,這是不言而喻的。第二項任務保護人民健康,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根本任務,是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第三項任務,促進經濟增長,是因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有內在的相互制約和依存關系。立法上要完成環境保護的任務,就必須協調它同經濟發展的關系。
38.試述自然保護區的作用。27-423
答:
自然保護區對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監測和評價人為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認識和掌握自然生態艦律,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科學文化事業和社會文明的發展與進步,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為:
(1)為人類保留自然“本底”。 某些被特殊保護的自然保護區則正好向人類提供了類似未受影響的環境的原貌(即本底),從而使人類能夠通過比較研究發現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為環境影響評價等提供“參照系”,同時也可以引導人類去建立更合理、生物生產率更高的人工生態系統。
(2)為各種珍稀瀕危物種提供避難所。國家根據這些物種所在的環境區域建立自然保護區,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保護,保留這些物種賴以存在的環境條件,就可以使這些物種避免滅絕的厄運。
(3)為科學研究提供條件和場所。自然保護區所保留的完整的生態系統,眾多的物種,各種自然遺跡、人文遺跡,就可以為動物學、植物學、生態學、氣象學、地質學、地理學、遺傳學、生物工程學等眾多學科的研究提供條件和場所。
(4)為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供基地。對廣大公眾進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對青少年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教育,最好的場所便是自然保護區。它能夠以優美的風光、眾多的物種、清新的空氣、潔凈的溪水等給人以自然美的陶冶,使人更加熱愛自然環境,激發保護環境的熱情和主動性,并可以學到許多在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
(5)為人們的游樂、休息提供場所。許多自然保護區,像自然遺跡保護區、人文遺跡保護區、景觀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都是極好的游樂資源,它們為人類的旅游、休養、垂釣、滑雪和水上運動等提供了條件。通過在這些自然保護區開展有限制的游樂活動,可以使人開闊視野、陶冶情操、鍛煉身體、學習知識,從而促進人類精神文明的發展。
(6)保護和改善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由于對自然保護區有著特殊的保護措施,所以在自然保護區往往能保留完好的生態系統,森林覆蓋率、植被覆蓋率也較高,從而能夠起到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防風固沙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9.楊某系B村村民,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了合法的用地手續,在村里建起了采砂場。但該塊土地上的沙子很快就被采掘枯竭,楊某為了能夠繼續經營采砂場,便與村委會協商,希望能將本村的14畝耕地由采砂場使用,村委會成員經過商議后同意了他的要求。隨后,村里與楊某簽訂了“土地使用協議書”,由楊某向村里繳納種植補償費共8000元。楊某同時還與本村村民謝某和趙某達成協議,在支付一定費用后將該二人承包的耕地4畝用于挖砂。楊某經營數月后被村民舉報,市土地管理局對楊某占用耕地的行為進行了查處,并作出處理決定:對楊某處以罰款,限期恢復土地原狀,沒收非法所得,責令楊某賠償謝某和趙某因土地兩年不能耕種的損失。
問:
(1)楊某分別與村委會、村民簽訂的用地協議是否合法有效?請說明理由。20-327 20-325
答:
(1)楊某先后與村委會和村民簽訂的用地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
(2)鄉(鎮)村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力建設用地的,也要履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凡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審批權限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上述建設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市土地管理局的處理決定中是否存在遺漏問題?若有,請指出。20-329
答:
縣土地管理局的處理決定存在遺漏。
(1)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年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縣土地管理局應先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處以每畝年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根據占用耕地的面積對張某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不符合規定。
(2)責令賠償唐某、沈某、賈某土地兩年不能耕種的損失的決定有誤,張某非法占用的村民的耕地的行為中,村民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40.蔣某承包了湖面用來養殖甲魚。某化工廠位于距湖泊2800米處,有一定數量的廢水沿河道排入湖中。2008年春,蔣某花費8萬元向湖中投放了幼甲魚5萬只,并雇傭幫工進行悉心照料。當年10月6日上午,工作人員發現湖面上漂浮了很多死甲魚,經打撈共有l萬余只。蔣某當即將此事告知某化工廠,并要求賠償損失。化工廠認為其排放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且已交排污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環保局調查后認定甲魚死亡的原因是某化工廠排污所致,但化工廠排污確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蔣某多次找環保局要求解決,但始終沒有結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某化工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11-191
答:
(1) 化工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在環境民事責任,在其構成要件上表現出特殊性,主觀上的過錯和行為的違法性不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而更加強調致害行為、損害結果和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在歸責原則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是指因污染環境而給他人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即使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也要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在本案中,雖然排放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且已交排污費,但其排污行為與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故不考慮排污人的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無論是否有過錯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